法制網北京4月27日訊 記者袁定波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與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合作,兩名大陸居民近日收到台方給予的被害人遺屬補償金新臺幣117萬餘元(約合人民幣24萬元)。據悉,該案為首例臺灣居民被害人大陸遺屬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取得補償金。
  據瞭解,該案因一起發生在臺灣宜蘭地區的家暴刑事案件引起。2012年7月,臺灣居民謝賢德因其妻方某某提出離婚,在住處將妻子勒死。本案提起公訴後,方某某的母親陳某某、方某某與前夫之子陳某(均系福建閩侯縣人)根據臺灣地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規定,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補償因被害人死亡致其無法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及精神慰撫金的賠償申請,陳某另提起補償殯葬費申請。
  2013年2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根據協議,通過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協助調查取證請求,請求調查陳某某、陳某財產及所得。經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助查明,兩被調查人在福建省閩侯縣系困難戶,無房產、存款等任何財產。同年8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依據大陸法院協助調查取證的內容,認定陳某某、陳某符合獲得被害人遺屬補償金的條件,決定分別給予二人法定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及殯葬費等。
  2013年11月,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在協議框架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希望大陸法院繼續協助使其取得補償,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作為個案予以協助。  (原標題:大陸居民首從臺灣獲被害人遺屬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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