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9日消息(記者劉濤 雷愷 岳旭輝 劉玉蕾)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幾天,陝西省華陰市法院副院長蔚冰武很是煩惱,他已經在山西、陝西兩地間打了好幾個來回,為的是前不久辦案時所涉及的一宗大型標的物——31台工程車。
  6月17號,華陰市法院在將這些車輛從山西省五台縣轉移的途中,被原平市交警以無牌上路為由,當場扣押。事情已經過去整整10天,31台工程車還停在原平市一家工廠的院子內紋絲未動。而對於此事,法院、交警可以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今年五月底,華陰市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歸還租用的35台工程車輛以及72萬租賃費。華陰市法院6月5號裁定: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35台工程車,凍結其72萬元銀行存款。
  6月17號,華陰市法院的15名法官、法警,帶領50多名司機和維修人員,前往被告人所在的山西省五台縣執行查封扣押任務。當天上午,被執行的工程車輛除“趴窩”的4台用平板車拖運外,其餘31輛打著雙閃上路,法院警車閃著警燈,前開道後押送。
  華陰市法院副院長蔚冰武說,這條1公里長的車隊上路後,也曾被沿途交警、路政等部門攔下,但說明情況後都被順利放行。
  蔚冰武:到了原平,原平的路政運管部門也擋了,咱把法律文書、執行公務的證件叫人家一看,人家也都放行了。
  本以為當天就能到達目的地,沒想到,車隊卻被同樣執行公務的原平交警攔了下來。儘管出具了證件和司法裁定,華陰法院的車隊這次卻“行不通了”。原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薛源表示,交警攔截扣留車輛執法有據。
  薛源:這些車輛是沒有牌照上路。依據交通管理法,上路車輛應當辦理牌照或臨時牌照,此外還得辦理相關保險手續。31輛工程車都是重型車輛,車隊行駛在路上長度超過1公里,這些車輛都沒有牌照和相關手續。我們認為法院的執行也應當遵守交通法。
  對於交警隊“上路就要有臨時號牌”的說法,法院方面卻不能完全認同。
  蔚冰武:法院依法扣押的車輛,不同於普通車輛,不需要辦理臨時號牌,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也說得很明確。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發現,第十條確實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工程車一直在廠區內作業沒有登記過號牌,交警要求上路車輛必須登記臨時號牌,法律卻又規定法院查扣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登記” ,這似乎成了一個解不開的疙瘩。就這樣,31輛工程車遲遲困在山西原平不能動身。蔚冰武說,他曾代表華陰法院多次前往原平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溝通,將說明情況的公函送上門,卻一直沒有結果。
  蔚冰武:公安局的話是送到辦公室主任手裡了,政法委的話是見了政法委書記,市委和政府這邊都是送到人家辦公室,但是到現在為止沒給正面的答覆。
  車輛被扣,案件執行無法繼續,原告的利益也受到了間接影響。
  蔚冰武:車輛扣在這個地方,案件就要延後。案件延後審理的話勢必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
  法院、交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山西交警到底是依法執行公務?還是使用行政權來干涉司法權呢?大家的觀點各有不同,比如在網絡上就有不少人支持山西交警。比如網友子乙就問:什麼是司法權?什麼是行政權?這個應當搞清楚!難道法院就憑一紙裁定書可以在馬路上違法行駛?各種權力都應該明白自己的範圍。一位湖北的網友也追問說:生效的只是扣押行為,這種行為交警沒有阻礙你,你上路還得受生效的交通法約束吧?你的裁定能判交通法無效了嗎?
  但記者採訪到的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卻幾乎都站在了法院一邊。比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就認為:交警強行扣留重型車的行為不成立。
  張樹義:它無牌照,對一般的車無牌照是不能上路的,但是在一個司法案件中的車輛,它無牌照,至少作為一個證據,我還要保持它這種狀態呢。它不是一個正常車輛上路行駛的問題。不能說,無牌的車我上了牌照再來行駛,因為我不是正常的上路行駛,是把贓物、或者說是涉案物品運送到我執行公務的地方去。把它當作一般物品對待的這個行為是不成立的。
  陝西振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洪也認為,這是典型的行政權力阻撓司法權的案例。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約束力,不僅僅只約束當事人,各級單位也應當遵守。交警的行政權不得干預法院的司法權。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強力則認為,當行政權力與司法權利產生衝突時,通常要經過法院進行行政覆議來判定交警的這個行政權力有沒有效,還有待於法院的裁定。有關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中國之聲還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山西交警扣下陝西法院押送涉案車輛被質疑干預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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